11月21日21時許,家住玉州區城站路水晶城小區的老翁楊某逆向騎自行車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一條小腿骨折并送醫院救治;轎車駕駛人盧某駕車離開現場,23日上午逼于壓力到交警部門自首。交警指出,由于盧某的逃逸行為,將導致自己應負的責任更大。
21日21時許,玉林市交警直屬四大隊事故處理值班室接到報警電話,稱城站路協同醫院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值班民警趕到現場后,只見一輛自行車倒在協同醫院口腔科門前的機動車道上。據了解,騎自行車的老年男子和一個四五歲大的小男孩已經被120救護車送往醫院,現場未見肇事轎車及其駕駛人。對現場取證后,民警趕到醫院,見到了自行車駕駛人楊某。醫生介紹,楊某在事故中造成左小腿骨折,需要手術治療,4歲小男孩除受到驚嚇外,并無大礙。在詢問中,楊某說事發時他沿城站路協同醫院一側逆向往水晶城方向行駛,至事發路段時欲往道路對面去,當其已經騎行至兩條機動車道分道線附近時,被一輛快速而來的轎車撞倒了,事故發生后,轎車司機駕車離開現場。
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調取事故現場及周邊監控視頻,最后鎖定了一輛車牌為桂KEH58×號的紅色轎車為嫌疑車輛,并通知車主到交警部門接受調查。23日上午,駕駛員盧某駕駛肇事車輛到交警四大隊投案,交代了肇事事實。盧某說事發時他駕駛肇事車輛沿城站路往市中心方向行駛,至協同醫院路段時與一輛逆行的自行車發生碰撞,下車將老人扶起后覺得沒有多大事情,就直接駕車離開現場了。后來接到交警部門的電話,覺得躲不過去,最后才投案自首。
辦案民警指出,本案的兩種違法行為——逆向行駛、肇事逃逸都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其中逆行騎行侵犯了正常行駛車輛的路權,極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且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還得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而小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責任,不向公安機關報案,也不采取措施搶救傷者和公私財產而逃離現場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駕駛證一次記12分。(林增崇)
原標題:一單交通事故兩種違法行為 騎車逆行被撞斷腿小車司機跑了 交警:逃逸司機現在責任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