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聞網訊(記者 陳立萍)記者12月31日從玉林市工商局獲悉,根據國家相關政策,2019年1月1日起,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開始提交2018年度報告(年報)了,各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專業合作社要注意抓緊時間年報。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規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應當進行年報。而本次應當年報的對象為所有2018年12月31日前設立且未注銷、未吊銷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上市場主體需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內填報2018年度年報。
玉林市工商局提醒,未按規定進行年報后果嚴重。超過2019年6月30日未公示年報或虛假年報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后仍未改正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名單,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同時,以上違法信息均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事項中均受嚴格限制,且在經營交易中可能被其他生意伙伴作為企業信用背景參考。因此,各位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切記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內及時年報,以免給企業經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