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福綿機場凈空區域安全保護有關事項的通告
玉林福綿機場定于2020年7月5日至7月15日開展導航設備監視性飛行校驗工作,為做好玉林福綿機場凈空保護工作,確保飛行校驗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飛行校驗期間玉林福綿機場凈空區域安全保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玉林福綿機場距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以內的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未經軍民航職能部門批準,進行無人機、航空模型等飛行活動;
(二)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三)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風箏、孔明燈等其他升空物體;
(四)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升空的爆竹、煙花、焰火等;
(五)在機場附近及航空控制區內使用模型玩具無線電遙控設備及其他微功率無線電設備;非無線電設備對民航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的;
(六)修建或修建過程中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七)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或者產生電磁輻射、反射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八)使用鐳射燈、強光手電筒等強光干擾源;
(九)修建靶場、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十)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十一)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十二)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十三)其他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活動。
二、在機場凈空區域內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在機場凈空區域外從事上述活動的,不得影響機場凈空安全。
三、凡開展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應當提前向民航職能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所有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支持配合民航職能部門和公安機關,開展機場凈空保護工作。鼓勵積極發現、規勸和舉報可能擾亂飛行安全的違法行為。舉報的違法飛行線索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按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林福綿機場空管塔臺電話:0775-2125812
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原標題: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監視性飛行校驗期間 玉林福綿機場凈空區域安全保護有關事項的通告